南江县公安局 关于南门口女子轻生情况的通报 各位网友: 2017年9月23日8时40分许,110接群众报警称:南门大桥处有人跳河。接警后我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城东派出所前往事发地处警。民警到达到达现场后,向报警人详细了解了情况。报警人称:我发现南门大桥下靠照壁岩侧河边的石头上有女士凉鞋等许多物品,感觉不太正常,怀疑有人跳河,就报警了。民警对现场遗留的女士凉鞋、女式包一个(包内有岳某华身份证一张、写有妈妈等手机号码的纸质卡片一张)、上衣外套一件以手机一部进行了清点,并在现场发现2个250ML劲酒空瓶。 10时22分,在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和热心市民的通力合作下,尸体被打捞上岸。确认死着系岳某华,女,1995年出生,现年21岁,南江县桥亭乡人。经刑警大队调查发现,死者于2017年9月23日凌晨2点09分,独自一人离开位于南门桥附近的家,来到南门桥下,后失去联系。经现场勘查和法医对死者体表检验,死者衣着完好,体表无外伤,随身物品未丢失,也未发现被侵害的痕迹。死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内,死亡原因系溺水身亡。初步认定非刑事案件,其它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望广大网友尊重逝者,不要偏听偏信,更不要散布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南江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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