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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杜洪明故意伤人案》受害人的自述 事发时间:2016年7月28日 自述人:闫琼芳 电话:13568481794 事情经过:2016年7月28日早上9点多,杜洪明、党琼英夫妇在沙溪邮局桥头卖小猪仔,我隔壁一个邻居前去询问猪仔价格,杜洪明夫妇说1400元一对,我那个邻居就问对方1300元卖不卖,并且还说要去拿秤来称,问完又来问我这个价格是否合适,我当时就给邻居说1300元他们要卖你就买,你就不要去拿秤来称了。结果党琼英在那边就开始对我破口大骂,说我抢他们生意,我不服气就去拉党琼英要去找个地方讲理,杜洪明看见了马上过来一拳头打在我额头上,并且他们两口子就开始对我拳打脚踢,杜洪明掐住我的脖子到我背气都不放手,还说:我就把你当一只蚂蚁掐死算了!旁边的人看不过去来拉架,他还大骂别人顺势踢了别人几脚。最后杜洪明抓住我的头发拖到路边把我的头往石栏杆上碰,碰晕了我之后又踢了我肋面和腹部几脚,直到派出所民警到场才罢休。事情发生之后,我在沙溪卫生院住院期间,杜洪明夫妇态度强硬,丝毫没有悔过之意。7月28日当天我在沙溪卫生院因伤势严重以被动体位对胸腹部照片,当时医生没有察觉异常。之后我一直感觉胸腹肋面疼痛,8月1号,医生叫我再次去照片检查,这次我以站立姿势照片,医生检查结果是第8肋肋骨骨折,后经过治疗,医生用牵引带固定住我的肋骨以防止疼痛加剧。随即我们向通江县公安局申请了人体伤残程度鉴定,8月8日公安局鉴定结果出来为轻微伤。8月8日我出院了,所有的医疗及其它费用都是我们自己负责,这个时候杜洪明夫妇依旧没有露面,没有一点态度,我们多次催促沙溪派出所处理问题,最后在8月23号,沙溪派出所组织我们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双方到场后,因大家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共识,最后沙溪派出所对杜洪明、党琼英、闫琼芳(本人)、闫继承(我老公,我一直不明白,我老公在杜洪明夫妇打完我之后赶到,气不过摔了对方一个二三十块钱的摩托车头盔就要被拘留5天,而杜洪明打断我三根肋骨还可以逍遥法外)执行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因在进拘留所之前需要再进行身体检查,所以沙溪派出所组织我们四个人去了通江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中医院给我照胸腹片发现,我不仅是第八肋肋骨骨折,还有第六、七肋肋骨骨折,在拘留所期间,我因未带药物,多次肋骨及身上疼痛,但最终都还是在拘留所待到期满,在此期间,党琼英依旧嚣张在拘留所对我们破口大骂,我都忍而未发,她甚至还辱骂看守狱警。8月29日我从拘留所出来,鉴于在通江中医医院的检查结果,我又向公安机关申请了补充鉴定,9月9日,补充鉴定结果出来,鉴定为轻伤二级。然后我们要求公安机关重新立案审理此案,根据所有数据材料显示,沙溪派出所于2016年11月份才正式立案,立案之后,我们三天两头的跑,要求公安机关,执法部门严肃迅速处理此案,但不知为何,每一次去询问此案均无结果,沙溪派出所也一推再推,从2016年9月份开始,一直到2017年4月才把案子移交通江县人民检察院,然后在检察院这个案子又拖到6月份,对方又要求重新鉴定,最后听说是在杜洪明对沙溪派出所的要求下,要求到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办理此案的民警何小军于2017年6月13日带我去了成都,14日去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交了所有用于鉴定的材料和证据,但我本人没有收到该机构出示的任何书面证明材料,导致后来部分证物遗失,事后才得知只是一家私立鉴定机构。14日下午我独自一人回到通江,何小军等办案人依然滞留成都,说是要等什么委托书。当时在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受理此鉴定的工作人员表示两周之后会出结果,然而我回到家,一等再等,等了一个多月依然没有关于鉴定的一点音信,每次去沙溪派出所问何小军,他都回答他也不知道,后来我们实在没办法就打电话到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去询问,结果他们说没有闫琼芳此人的鉴定材料,然后我又打电话问何小军,何小军说西南司法鉴定中心说的用于鉴定的片子看不清楚,要求沙溪派出所他们补充材料,然后他们去了通江县中医医院拷贝材料再给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寄去,然后我们又等了三周,还是没有结果,我们又打电话问何小军,他还是说他不知道,然后我们再打西南司法鉴定中心电话,无人接听,最后我们律师打给了西南司法鉴定中心的领导,说我们这个鉴定材料送去两个月了为什么还没结果,他们领导也很吃惊,觉得人体伤残鉴定两个月没有出结果很不可思议,最后他们领导才打给相关鉴定人才给我们回话,给出明确答复,一周后,鉴定结果出来,依然是轻伤二级,遂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拟写诉状,于2017年8月22日递交通江县人民法院,要求严惩打人凶手。这就是我对本案的客观叙述。但是在这过程中,我有几点想不明白,请各位领导及法官大人作出解释: 一、为什么打人的凶手杜洪明从沙溪派出所立案,到检察院接收此案,到法院受案,都在我不明不白的情况下办理取保候审?有什么依据?对于态度极其嚣张,打人手法极其残忍的凶手来说,可以宽容至此吗?而我受害人从2016年到2017年历尽多少苦痛折磨,请问法官及各位领导,你们到底是同情受害者还是偏袒凶手?甚至杜洪明在2017年的四五月份还在沙溪猪市上叫嚣说:看,我们打个人就打了,谁能把我怎么着?我背后有人,谁敢把我怎么着?况且他还是个欺行霸市的人,经常在多个乡镇与他人打架斗殴,并且还仗着自己亲戚的权势每次都能逃脱法律的责任,还把别人逼得成为凶手,他反而成了受害者。试问这样的凶手还可以办理取保候审,逍遥法外吗? 二、我老公闫继承,就因为摔坏了对方一个摩托车头盔就要被拘留5天,我因杜洪明打致三根肋骨骨折,并且身上其他多处外伤,刚出院几天就要被送往拘留所,而且还在拘留所遭受无药医治的痛苦折磨,这样严格执法的通江县执法部门,我拍手称好,我相信通江县的治安那应该是全国数一数二的了,那么我就请问,既然通江县的执法部门办案如此严格无私,打人者杜洪明就不该立即刑拘吗?就不该实实在在的给判个一年两年吗?如果杜洪明不给判个一年两年的实刑,我实在难以信服各位领导及法官大人的执法严明和公正无私了,当然,我也相信,公正无私的法官大人及各位领导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三、通江人民法院在刚受理此案时说是要进行一次调解,和解的金额就是依法律程序算出来的一万多元钱,并且杜洪明的一个在通江司法局上班的亲戚一再说就按法律程序,把这个金额赔偿了,我想请问:这一年多以来,我忍受各种痛苦折磨煎熬,就只为了走到这一步要你这一万多的赔偿金?如果是这样,我又怎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只希望杜洪明受到他应有的惩罚,受到法律的严惩!我相信通江县人民检察院、通江县人民法院能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站在我们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弱势群体一方,为我们伸张正义!
======================================================== 版主注:此帖已由“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回复: (马甲未经实名认证,仅做参考) 关于被告人杜洪明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情况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受理并立案,本案的被害人闫琼芳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杜洪明于2016年11月23日被通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其未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本院按规定于2017年8月23日决定对被告人杜洪明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本院受理案件后,于2017年8月23日已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副本、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了被告人杜洪明,告知了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日将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送达给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闫琼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了各方将按法定程序处理本案,并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刑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院经审理将依照法律、依据事实,及时公正裁判。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