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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消防文职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因消防大队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职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会计1名,属聘用合同制。 二、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无任何前科和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消防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3.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清楚,现实表现良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色盲、色弱、传染性或慢性疾病;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能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财务管理分析能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熟悉单位财务制度和单位会计准则,熟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重要税法及财会等知识。 6.年龄要求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6.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7.其它原因不宜从事消防文职人员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8月9日至8月11日18时截止。 报名地点:南江县公安消防大队314办公室(县红塔新区)。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四、招聘程序 1、 经本人自愿报名及县消防大队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身体健康和政治审查合格作为资格条件。 2、笔试及面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上午9:00-12:00。 五、福利及待遇 1.工资2000元—3000元。 2.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正式录用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障保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311043119(咨询时间为早上8:30—下午18:00) 七、本公告由南江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南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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