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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平昌县虽然普降大雨,但坦溪镇百花村8社的田地间却异常热闹,由平昌县人民法院组织的30余名干警在这里公开执行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当事人张某善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土地经营权。 据了解,2002年之前张某善一直与自己的父亲共同生活,在第二轮土地承包(1995年10月20日)时,以父亲的名义承包了百花村8社的7块集体土地,当时张某善的两位亲哥哥已成家立业,也分别承包了百花村的集体土地。2002年张某善的父亲去世后,张某善便外出务工,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给了两位哥哥代为耕种,当年5月25日,百花村委会在对承包土地进行清理时,将张某善承包的土地分别登记在了其两位哥哥的名下。 2014年,张某善务工回家,其两位哥哥退还了当初代为耕种的部分土地,但至今仍有三块土地两位哥哥不予退还(大哥一块,二哥两块)。为了拿回自己剩余的三块土地,张某善多次与两位哥哥协商,但都没结果。最终在2016年7月12日,三兄弟因为土地打上了官司。 “2016年8月30日,我们法院作出了判决,确定张某善与他两位哥哥存在纠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张某善所有”,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马宁告诉记者,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多次邀请镇、村两级干部共同与张某善的两位哥哥协调做工作,但他们仍拒不执行判决,最终,张某善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现场,马宁向张某善的两位哥哥传达了法院的执行决定,并告知其在强制执行后,仍干扰张某善对土地的正常经营,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巴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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