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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南江县森林公安局大江口派出所将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岳某移送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2014年1月20日下午3时许,犯罪嫌疑人岳某(南江县坪河乡人)为方便栽种洋芋,用自带的气体打火机,将房后堰边包产地的杂草点燃,由于当天气温高,杂草迅速燃烧蔓延至旁边的树林,引发树林起火。 岳某立即进行了扑打,但因火势过大,未能扑灭。后经当地政府组织人员扑救,山火于1月20日晚上8时许扑灭。 经南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过火林地面积23.36公顷,直接林木损失蓄积209.5立方米,烧毁幼树42632株,直接林木损失费用244585元,间接经济损失38000元。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岳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南江县森林公安局大江口派出所将岳某失火案移送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宋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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