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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九点多 我和我父亲开车装点东西回家 走信义过的黄滩坝大桥 刚好把油路跑完 (油路到国光那儿前面还没俊工)拐上去 三名身穿制服 路边上停着一辆警车 其中一名瘦点的拦住了我的车 让我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我说我忘带了(这个是我的错 上路没随身携带证件)警察就说熄火停车 去警车那里登记 我想没带证件登记也应该配合一下 我下车后来到警车旁 一胖点的警察说 没带证件 嗯 今天有点急 忘带了 随后胖警察拿出了一个应该是七十年代的执法条款的本子熟练的给我翻着没带驾驶证罚款20~50元 没带行驶证罚款20~50元 两加一起罚你50元吧!就不扣你分了 我说同志 我今天的确走得急忘带了 可不可以这回给个警告 胖点警察马上就说 不行 必须罚 边说边开着罚款单 让我交钱 我说这个不是上银行交么 这个就在我们这里交 我赶时间 于是我就给了他一百 自备零钱 我说真没零钱 我把钱全部掏出来让他看 没零钱就把车钥匙交出来扣车 我有点生气了 我说你说罚款我给你钱你没零钱也怪我 难道我还去城里给你换零钱 (是不是国家给他们发身警服就可以态度蛮横 随心所欲的执法 罚款连零钱都不带是不是打牌输光了 利用警服 空手套白狼)我父亲说差好多 最后我们父子两人凑了50元给他 我回来一看罚款单 怎么是金宝派出所的罚款单 我现在想弱弱的问一句 谁给了你们派出所上路查扣车的权力 谁给了你们交罚款不用上交财政私自收费的权力 (难道是打牌输了出来挣外块的) 谁给了你们开票可以不用税票的权力 难道我们平昌的法律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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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此帖已由“平昌县公安局”作出如下回复:
平昌县公安局 关于对《平昌金宝派出所 谁给你的权利私自上路查车》一帖的回复
4月12日,网民“一线天”在游鸽网平昌论坛发布《平昌金宝派出所 谁给你的权利私自上路查车》一帖,质疑派出所是否有罚款的权利、罚款是否是私自收费以及反映罚款开票不用税票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作如下回复:
1.4月12日上午9时许,一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在金宝黄滩坝居委会(原国光村)地界时被我局金宝派出所正在进行交通临检的民警查到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和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等规定,民警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并开具了四川省交通违法罚款票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等规定,执勤民警依法作出了现场收缴罚款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肩负着人口、治安管理的特殊职能,掌握驾驶人及车辆的基本情况。同时,法律赋予了派出所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并且,为更好的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15年,依据巴中市人民政府要求,平昌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交通管理协管员协助各派出所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平昌县交管办办公场所设在各派出所,交管办主任由各派出所所长兼任,交管办主要负责对辖区道路乱停、乱行、乱鸣进行整治,以及对车辆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超员、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经我局调查,执勤民警及交通管理协管员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了合法、合情、合理。
特此回复
平昌县公安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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