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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才办预售许可证,但2009年就已让业主交了认购金;2012年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说好2013年5月31日前交房,拖了近一年,至今还未交房。”3月5日,巴中市时代锋尚B栋全体业主代表何先生微信爆料称,他们在巴中市海龙通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时代锋尚小区B栋住房后,却不能拿到新房,多次追问无果。他们认为,开发商严重侵害全体业主的权益,要求其赔偿。 对此,时代锋尚的开发商认为,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是调整规划拖慢进度,责任不全在自己,到底赔多少还需和住户协商。 购房户 交房一拖再拖 要求赔偿 3月6日下午,记者在位于巴中市二环路旁的时代锋尚小区旁看到,整个小区仍在施工,B栋已贴好外墙瓷砖,但四周被木板围着,里面没有施工。据一旁的施工工人介绍,房屋窗户年前就已安装好,现在正在安装电梯,水电气还没有安装入户。 而据该小区售楼部工作人员介绍,时代锋尚B栋已经卖完,预计今年4月底才能交房。 记者联系上了爆料人何先生,据他提供的“内部申购书”复印件显示,何先生是2009年11月从巴中市海龙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支付了10万元预付款,约定2011年5月交房,“但截至2012年5月,房屋都没有完工。”何先生说。 “为了让我们放心,2012年7月,房产开放商让我们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何先生随即拿出了当时签订的正式合同,该合同明确写道:“交房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逾期30日之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提前两年售房 属于违规住建局 随后,记者从巴中市住建局了解到,巴中市海龙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中市时代锋尚B栋的预售许可证在2012年7月6日才办理。“以2009年的‘内部认购书’计算,相当于开发商提前2年多就开始售房。”巴中市住建局工作人员称,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提下,以“内部申购”、支付房屋定金等方式售房,均属于违规。 调整规划所致 不负全责开发商 6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巴中市海龙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某,据周某称,巴中市回风二环路的时代锋尚B栋在2010年年底动工,当时的确手续不全,通过“内部申购”方式购房,确实属于打擦边球,“后来手续完善后,公司立即通知先前认购房屋的住户换成了正式购房合同。” 周某称,虽然约定2013年5月31日交房,但由于当时调整规划,“上级要求向空中发展,后来外墙又要统一规划,所以交房时间一拖再拖。”他还表示,在巴中,开发商逾期交房很正常。 赔偿违约金开发商要和购房户协商 “合同明确规定2013年5月31日前交房,但现在房屋还在安装电梯,水电气也还未入户,等到2014年4月交房,已经违约超过10个月了。”何先生称,他们这么多住户的损失找谁赔? 何先生给记者细算了一笔账,当时预付10万,按每天照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算,10个月就应6000多元,该栋楼22层全部售完,上百户居民,如果都存在违约,其违约金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对于违约金赔偿一事,周某称,自己还要回去看当初的合同,但逾期交房不仅是他们的原因,到底如何赔偿,还得和购房户协商解决,只要对方要求不过分,都可以很好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