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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4)日,巴中市通江县一男子在通江中路南门市场内抽烟,看到执法人员后,该男子立即掐灭了香烟,通江消防大队依法将其行政拘留一日。 通江消防大队向王某告知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并将王某带往宕江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处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叼根香烟逛市场,能犯多少错?”“抽烟要被拘留?不会吧”“拘留?不可能吧?”看到王某被拘留,附近的人员发出质疑的声音,认为吸烟被拘留,小题大做。 市场内堆放大量的鞋子,还有这么多纸箱物品,火灾危险性极大,一旦碰到火星极易蔓延酿成火灾。在大量的火灾中,吸烟是一个很重要的致灾原因。一个丢弃的烟头燃烧时间约为1至4分钟左右。烟头表面温度200摄氏度至300摄氏度,燃烧着的香烟中心温度可达700摄氏度,而一般可燃物质的燃点都低于烟头的温度。在一定条件下,未熄灭的烟头可以引起多种疏松纤维物质燃烧,如棉花、被褥、锯末等阴燃,并发展成为有焰燃烧;烟头掉在搓成团的纸上,能形成阴燃;如果烟头遇到易燃气体、液体,危险就更大了,很容易引起燃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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