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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春雷行动”开展以来, 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工作人员一次又一次地为消费公众保驾护航,此举动深受当地消费者拥护和好评。 2月18日,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笔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该辖区笔山镇职业中学路段市场巡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李某正在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标识不全的“达沃尔”复合肥料。 执法人员请示县局同意立案查处得知:该当事人李某于2013年5月中旬期间在达州火车站购进2吨“达沃尔”硝酸磷钾复合肥料,其总养分小于或等于40%,净含量为每袋25KG,产地为自贡市明星复合肥有限公司,其肥料外包装所有标识应有尽有,袋中无产品合格证。 据当事人陈述,其肥料在购买时,明知该肥料是因运输过程中导致包装损害致使该商品无合格证,本想廉价购进高价出售,哪里想到在这次春雷行动中被工商执法人员逮个正做。 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该局执法人员依法暂扣门市内未售完不合格“达沃尔”复合肥料20袋,要求当事人停止其违法经营行为,并立案依法查处,确保春雷行动不走过场,为农民春耕生产起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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