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通江论坛   通江男子酒驾无证三轮致人死亡 吊死车祸现场大树上
返回列表
查看: 9631|回复: 1

[民声] 通江男子酒驾无证三轮致人死亡 吊死车祸现场大树上

[复制链接]

125

主题

571

帖子

1499

积分

三级士官

鸽币
82 枚
银元
845 点
最后登录
2016-12-28
发表于 2014-2-20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11月24日,巴中通江县发生了一起车祸,乘车人当场死亡,肇事驾驶员被发现时,吊在事故现场旁边的大树上,也已身亡。经警方初步鉴定,该事故由肇事司机负全责,但是受害人家属采取限制肇事司机儿子人身自由的方式,向其子索赔。对此,警方表示,“父债子偿于法无据。”
  车祸
  乘客身亡肇事司机吊在树上
  11月24日,巴中市通江县三合乡与铁佛镇交界处的省道旁,一名过路的驾驶员突然看到前方有一辆撞击严重变形的三轮车,车上有一人躺在血泊中。路人一转头才发现,旁边还有更为惊人的一幕:距离车祸现场不过数米远的路旁大树上,还吊着一个人。
  警方赶到现场后经勘查认定,这起交通事故是肇事司机庞某坤驾驶一辆无牌无照的机动三轮车,驾驶不当致使车祸发生,乘车人王某当场死亡。而肇事司机庞某坤被发现时,缢颈于车祸旁边的大树上,也已身亡。靠近肇事人庞某坤时,可以明显闻到其身上散发出酒味。肇事司机的一名亲属表示,当天庞某坤离开前,曾在亲属家中喝过酒。但目前庞某坤的尸检报告暂时还未出来,对其是否酒驾及是否于车祸后自缢身亡暂未确定,但是警方根据现场痕迹初步判定,驾驶员庞某坤应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索赔
  “父债子偿”警方称于法无据
  肇事方应负责,乘车的受害人应获得赔偿。但是乘车人王某的亲属谢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们遇到了索赔难。由于肇事者已经死亡,赔偿该向谁去追讨?谢先生表示:“庞某坤的儿子庞某某是一个小老板,那辆三轮车是庞某某的,他应该对其父亲的肇事负责。”
  对此,负责此案的通江县交警大队杨姓副大队长表示:“由于该三轮车无牌无照,来源不清。据肇事者亲属表示,该车系庞某坤自行购买。若受害者家属的律师可举证该车为其子庞某某购买,那么庞某某会对此次车祸负连带责任,需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否则受害人盼望‘父债子偿’的想法于法无据。”
  警方表示,在相关单位初次对此案进行调解协商时,庞某某曾表示愿意承担受害人王某的丧葬费。但是根据出警记录显示:受害人亲属随后采取了限制庞某某人身自由的方式,向其要求50万元赔偿。庞某某获得人身自由后明确表示,不再替父亲承担受害者的丧葬费,一切将依据法院判决处理。通江县交警大队杨姓副大队长表示:未来可使用肇事者遗产,对受害方家属进行赔偿。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426

主题

2513

帖子

1万

积分

中尉

热心会员宣传达人社区明星忠实会员喜欢达人社区劳模原创写手

鸽币
383 枚
银元
10666 点
最后登录
2024-11-15
发表于 2014-2-2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很早之前就看过这个新闻了,这也是迫无无奈,可是惨了他的家人了
生活不会更容易,但你可以因此更强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1782 | 帖子:4188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举报电话:0827-6287373
巴中市游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川网文[2019]1267-079
特约法律顾问:四川百坚律师事务所 刘东律师 158-8272-1330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2601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40064
川网文(2019)1267-079号
Copyright © 2012-2021 0827u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