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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关于平昌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 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平昌县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 35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不进行专业科目面试的岗位,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若后续招聘程序发现未在资格审查前取得有关证书已参加报名考试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其责任自负。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天)以上,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平昌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报考教师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 6、不愿承诺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具体服务年限见《平昌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宜参加应聘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招聘人数 | 平昌县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 | 全额财拨事业 | 350 |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平昌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9:00至25日22:00。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平昌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平昌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不进行面试的岗位资格审查在体检前另行发布公告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50元收费)。缴费时间:2017年3月21日至27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7年4月6日至7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10楼2号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科目测试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共同组织,报考岗位编码为2017050301的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专业科目笔试方式进行;报考岗位编码为2017050101、2017050102、2017050103、2017050104、2017050105、2017050106、2017050107、2017050108、2017050201、 2017050202、2017050203、2017050204、2017050205、2017050206、2017050207、2017050208、2017050209、2017050210的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50%+专业科目笔试×50%+政策性加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专业科目面试成绩×40%。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岗位编码为:2017050102、2017050103、2017050105、2017050106、2017050107、2017050108、2017050204、2017050205的岗位在上次公招中未达到开考比例进行了岗位调减(取消),在岗位和报考条件与前次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川人社办发[2011]36号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pcrs.gov.cn/)和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 http://www.pcjkt.gov.cn/)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于2017年4月14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纳的银行卡账户。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经组织选派、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相关证明(内容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服现役两年以上经历、退出现役相关证明、被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7年4月5日至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交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加分材料递交时间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将在其门户网站将加分情况向社会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进行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平昌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在成绩公告3日内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申请查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村小语数岗位(岗位编码:2017050301)按语文、数学各占50%进行命题,满分为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下午2:00—4:00。 专业科目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专业科目面试 专业科目面试主要以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范围为所报岗位涉及到的学科,说课时间为10分钟,专业科目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报考岗位编码为2017050101、2017050102、2017050103、2017050104、2017050105、2017050106、2017050107、2017050108、2017050201、 2017050202、2017050203、2017050204、2017050205、2017050206、2017050207、2017050208、2017050209、2017050210进入专业科目面试的考生根据各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按照川人社办发[2011]36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与最后一名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平昌县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 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平昌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参加,并向审查单位交验与应聘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其中在职者还须提供报考前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面试前一个工作日领取《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视其情况最多递补两次,下同)。 专业科目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成绩将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告。 六、体检(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教育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人社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其中,未进行专业科目面试的岗位,在确定体检对象前,应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并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布,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由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由本人书面向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会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招聘岗位已参加所有应考试环节并取得有效成绩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岗位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已参加所有应考试环节取得有效成绩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 拉通排名的岗位拟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自主先进行岗位选择。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平昌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平昌县监察局0827-6222563)。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7973; 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0827-6222816。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后续工作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选岗、聘用、递补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生必须妥善保管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准考证》,考试招聘后续各环节都须出示此凭证,直至保管到递补聘用环节结束。表证丢失,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公招公告由县人社局和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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