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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通江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当中,查获三溪乡吴某和张某所经营的农机门市存在违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执行人员依法对农机门市进行了临时查封,对2名责任人给予了行政拘留。 经举报核查证实,吴某和张某在销售农机的过程中非法存在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并当场在门市内收缴柴油60L,在未取得经营许可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群死群伤,其行为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吴某和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之规定。消防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员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该场所进行临时查封,报经通江县公安局批准,对违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吴某、张某将给予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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