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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南江妇女蛮横烧法律文书 肃法律威严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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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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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正直法庭执行员在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赵某拒绝和阅读法律文书,并将法律文书扔进火堆中烧毁。不仅如此,赵某在焚烧法律文书后又继续对执行员进行威胁谩骂,态度蛮横,影响恶劣,其行为公开拒绝履行法律文书和妨害民事诉讼,为了顺利推进案件执行工作,肃立法律威严,南江法院依法对赵某进行了十五日拘留。
  案件起因于赵某之女经人介绍与陈某确立了恋爱关系,按照农村习俗,婚前,男方应向女方支付彩礼钱,为了重习俗,讲面子,陈某家向赵某支付了四万元彩礼钱,但双方迟迟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两人感情不和而分手,双方在彩礼钱返还问题发生了纠纷,陈某要求赵某退还所有彩礼钱,而赵某则表态分文不退,于是陈某就此事将赵某等人告上了法院。通过审理,法院判决赵某向陈某返还彩礼钱四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当执行员向赵某送达执行法律文书时,便发生了上述的一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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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0
发表于 2014-1-1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好野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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