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近日,一起因拆迁征地补偿款引发的父女财产纠纷,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上诉人郑女士要求其父郑先生补偿其征地拆迁款17 万余元,法官未当庭宣判。
今年60多岁的郑先生和郑女士是父女关系,两人均为南江县某乡镇居民,近年来因国家征地拆迁,郑先生获得了数十万元征地拆迁补偿款,不料,父女俩竟因这些款项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
南江县人民法院去年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郑先生给付了郑女士4 万余元土地征用补偿费。2014年,经当地政府调解,郑先生向郑女士支付了10 万元的房屋拆迁费。 2016 年,省道S101 线改造。郑先生家中土地再次被征收,获得了各项补助46 万余元,父女再起纠纷,后调解失败,郑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11 月,南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先生给付郑女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合计48000 多元。郑女士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索赔17 万余元。 当二审结束时,法官再次询问郑先生和郑女士是否愿意接受调解,郑女士表示愿意,但郑先生认为郑女士的做法太让他寒心,他要讨回公道。
而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这对父女剑拔弩张,庭审结束时,双方因为情绪过于激动,法官和法警不得不出面将他们拦住。 郑先生坦言,他已经20年没有和郑女士一起过春节了,父女关系很紧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