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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一男子自6年前开始,就与当初年仅10岁的女儿强行发生性关系。今年6月的一天,该男子再次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却被女儿老师意外得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将其抓获。本月初,在阆中市人民法院的审理下,该男子最终获9年有期徒刑。 父亲回乡 成女儿噩梦 今年6月的一天,在阆中(微博)读书的16岁少女贺玲(化名),忽然收到了在外务工的父亲贺春庆发来的短信:“我这几天要回阆中(微博),你到车站来接我。”几天后,贺玲向班主任请了假,如约来到车站等到了父亲,却不曾想,等待她的又是一段新的噩梦。 当天中午,贺春庆带着女儿到车站附近吃过午饭,便陪着她往学校的方向走去。二人路过一宾馆时,贺春庆到宾馆开了房,叫女儿到里面谈会儿话。进入宾馆房间后,贺春庆不顾女儿的反对,对其实施了奸淫。 完事后,贺春庆将贺玲送到学校门口,给其拿了100元钱和饮料便匆匆离去。贺玲独自一人回到学校寝室,向寝室同学说起了刚才在宾馆发生的事情,同学听后很是惊讶,却一时都不知用什么办法处理。 第二天早晨上课时,老师见贺玲的精神状态不是很好,便向其寝室的同学打听情况,意外得知其被父亲强奸一事,便劝说并陪同其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多次受害 已沉默6年 其实,这不是贺春庆第一次干出这样的事情。后经公安机关审理得知,早在贺玲仅10岁时,贺春庆就开始与正上小学四年级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几年间,只要贺春庆喝完酒,就会提出要与贺玲发生性关系,每当贺玲反对时,便会遭到父亲的殴打。年幼的贺玲也曾向一起生活的奶奶提起过此事,但结果总都不了了之。 作为女儿亲生父亲的他,为何会做出这样的事来?“在贺玲出生后不久,她的母亲便离贺春庆而去,贺春庆也没有再婚。他说他很爱自己的妻子,而女儿贺玲和她的母亲的模样又十分相似。”审理此案的法官帅斌介绍说。 本月月初,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贺春庆因与不满14周岁的女儿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鉴于其犯罪情节,应予以从重处罚。最终,贺春庆因犯强奸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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