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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陌”上的骗子、贼娃子什么的实在太多了,要是被这些人骗得晕头转向或洗劫一空就不好了! “陌陌”上被约开房,女子随身财物被抢走!
2015年11月28日12时许,被告人刘某(女)与“陌陌”网友张某相约见面后,一起到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某宾馆开房。进入房间后,刘某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先后两次将自己随身携带的用于促进睡眠的药品诱使张某服用。张某服用该药品后久睡不醒,被告人刘某趁机将张某随身携带的1608元现金及价值5682元的黄金戒指一枚拿走。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告人刘某已将1600元现金及涉案黄金戒指一枚退还被害人。
南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6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点评:如今,专业交友网站成为适婚男女,特别是都市白领结识异性的新平台。但由于注册门槛低、信息审核难等原因,部分交友网站信息虚假,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些不法分子在交友网站注册账号,利用虚假身份进行交友,骗取对方信任后,借机实施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甚至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本案被告人刘某在交友软件注册账号,博取对方好感,骗取信任后,以“一夜情”为名,用药物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然后实施抢劫。此案警示公众,网络交友中,对方连姓名都不真实,其情感的真实更无从谈起。网络交友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特别是对广大青少年和年轻女性,要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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