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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两年,终于拿到了我们的血汗钱,有钱回家过年了,谢谢法院,谢谢法官。”近日,曾某等五位农民工在拿到工资款后紧紧握住南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不断道着感谢,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网络图片 2012年1月,原告曾某带领4人组成木工班组,在被告王某某承包的河北省邯郸市阳光三龙商业广场A座从事木工工作,同年10月该工程结束,经过结算并支付了部分工资,仍有9万元未支付,并于2014年10月出具欠条一张,被告蔡某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了字。欠条到期后,五位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拒不支付,无奈之下,五被告人将此案诉至南江法院。南江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依法判决,判令被告王某某支付支付五原告工钱,被告蔡某某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网络图片 该案执行程序立案后,了解到五执行申请人家庭相对困难,南江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高度重视,亲自指导和督促办理,确保在过年前将该笔钱执行到位,保障五执行申请人的过年钱。同时,执行法官利用信息化手段,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情况,发现被执行人蔡某某在青岛的账户有存款足够支付原告等五人的工资款,执行法官经过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最终将曾某五人的工资款执行到位。 近年来,南江法院执行局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案件,为农民工开辟了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农民工之所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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