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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巴中市贫困对象退出办法》和《巴中市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村“两委”申请、乡(镇)初验、县初审、市验收评估等程序,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昌县47个村退出贫困村名单,快来看看有你们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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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印发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实施方案
11月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贫困村退出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验收,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贫困户退出由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验收,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县(区)扶贫部门负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脱皮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和市精准扶贫数字管理系统中对退出贫困村、贫困户进行销号标注。
退出有规定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均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线(2016年为3100元),同时达到户“七有”目标,即有吃穿基本保障、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基本医疗保障、有基本教育保障、有广播电视。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至3%以下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同时达到“七有”目标,即有集体经济收入、有通村硬化路、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验收程序有要求
贫困户验收必须实施民主评议,在每年10月中上旬,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当年拟退出贫困户依据退出标准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经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非贫困村乡镇包村干部核实,并征求拟退出贫困户意见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由县级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验收,最终对符合标准的贫困户批准退出,并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11月底前进行销号标注。
贫困村退出则每年10月底前,由拟退出贫困村“两委”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初验、县级初审、市级验收、审定公告等环节,最终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进行销号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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