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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27号晚上,巴城回风长寿路附近的某小区内,有人焚烧垃圾,现场浓烟弥漫,气味刺鼻。
执法人员赶到事发地点,与物业管理人员一道将火扑灭。调查发现,原来是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保洁员擅自在小区空旷地焚烧装修装饰垃圾。
以前看到这种事情,觉得执法人员就是去教育教育这些乱烧垃圾的人,没想到这次动真格了!!
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物业管理公司作出“ 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人有在露天场所或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行为的,将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目前,部门加强了对违法焚烧垃圾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一旦发现将严厉处罚,市民如发现此类情况,可拨打12319进行举报。(来源:巴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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