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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一则新闻引爆了网络,激发了无数人的讨论。
一名看起来十分年幼的女孩,在一男一女的陪同下来到市中心医院做孕检,医院怀疑女孩未成年,且有可能可能是被拐卖,于是报警。之后警察调查发现这名女童是被人贩子拐卖到此的,而且仅仅只有12岁。之后,警察对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47岁)及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35岁)传唤审查。谢某某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现在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篇新闻一出,立刻引发了无数的网友的讨论,网友们纷纷咒骂人贩子和买人者不得好死,同时也请愿加大对人贩子的处罚,最好是判死刑。
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关于人贩子量刑的激烈讨论了。在2014年,新浪微博上便有“人贩子全部死刑”的请愿活动,大家都觉得我国法律对于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重,人贩子的犯罪成本太低。
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人是这样量刑的: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大部分人觉得要给人贩子处以死刑,这样就会大幅度减少人贩子的数量。但其实量刑是一个很专业的事,法律这么规定自有其道理。
一位法律相关人士对量刑做了如此回答:
所以不对人贩子处以死刑,其实也是一种对被拐卖人员的保护,是无奈之举。 然后我们来看买人者,在10月4日的新闻中,刘某某不但购买了被拐卖的女童,还与其发生了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凡与14岁以下女性发生关系,不论其是否自愿,均属于强奸罪。所以刘某某会依照强奸的罪名而量刑。 但除此之外,刘某某会因够买拐卖人口而被判刑吗?我国的法律对购买人口的判定是: 买方不阻碍警方解救,没有虐待、强奸、拘禁被害人行为的,不判刑。
所以,如果女童没有怀孕的话,刘某某可能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这不是个例,在我国之前的打击贩卖人口的行动中,的确是拯救了不少的被拐人员,也抓获了许多人贩子。但是对于那些买人者,除了一部分因为妨碍解救行动而被治安拘留之外,大部分人都没有受到怎样的惩罚。
而且,我国法律中对于收买人口这还有这样一条规定:收买人口者自首免刑。
对于人贩子不用死刑是对被拐人员的保护,那对买人者为何不处以重型呢?事实上,小编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常常都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果没有人会买孩子、买妇女,那么人贩子当然也就不会再存在。
于此,大家觉得对于拐卖人口的和购买人口的这些畜生,到底应该定多大的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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