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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师德行为准则”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在全国率先将“禁止性要求”列入,明确限定教师不能干哪些事。这也被业内外人士戏称为“史上最严”。记者注意到,除了“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准则外,还有一系列规范。如,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其他商品;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和补习班,不得参加有偿补课等。 除了对于该条准则的惩罚措施外,这一《准则》还建立了严格且系统的奖惩机制,根据《准则》规定,教师若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煽动参与罢课罢教活动;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时,擅离职守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而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年度考核将被评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也将被开除。 教师们怎么看待“史上最严”?记者采访多名教师,他们几乎一致认为,这些规定“并不新,以前不同的文件,不同的渠道,都有类似要求。”不过他们也认为,尽管以前相关的要求都存在,但真正纳入“师德行为准则”,并系统起来这还是首次,“对于教师来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就是‘规范’,因此真正的、称职的教师,对于这些‘禁令’会无所谓。”不少教师表示,有了这些“禁止性要求”,自己还更好把握了,知道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不少教师表示,希望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能制定细则,明确界定“那些话能说那些话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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