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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家的女人死了又活回来了,真是怪事哦。”2011年2月,大山深处的 巴中市巴州区平梁乡五台山村,这条爆炸性新闻传得沸沸扬扬,并由此牵出了3件连环案。近日,巴州区法院经过反复调解,3起案件得以圆满了结。
1995年5月,24岁的村民姜某与未满20岁的姑娘詹某经人介绍相识,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12月两人登记结婚,次年10月生育一子。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因性格不和及家庭琐事常争吵,甚至大打出手。2005年10月,詹某离家出走。 2007年5月,姜某手持村委会出具、加盖公章的“詹某已于1999年2月病故”的虚假证明,到公安机关注销了詹某的户口,同年又与村妇刘某登记结婚。2011年春节前,已“死”去12年的詹某突然回家,要求办理身份证和分配因修建广巴高速路征地的补偿款。相关部门措手不及,派出所重新给詹某恢复了户口,婚姻登记机关同时宣告解除姜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去年5月和今年4月8日、8月1日,詹某先后3次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和刑事控诉,要求与姜某离婚,并追究姜某、刘某的重婚责任。 巴州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情,分析把握纠纷的焦点和难点,分别走访当事人及其家庭,召开座谈会,严肃指出各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教育引导姜某、刘某深刻反省自己涉嫌的违法行为。通过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原告詹某与被告姜某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姜某抚育至成年,姜某给付詹某征地补偿及经济帮助费25000元的调解协议;詹某与姜某、刘某就刑事自诉案件达成和解意见,自诉人撤回了对二被告人的重婚罪刑事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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