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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乡镇脱贫攻坚力量,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根据省、市安排,我县今年将从村党组织书记、乡镇事业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中公开选拔一批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 本次计划面向 平昌县村党组织书记、乡镇事业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46名,其中:面向村党组织书记选拔21名,面向乡镇事业人员选拔19名,面向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拔5名,面向大学生村官选拔1名。 二、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选拔对象一般应在符合公务员报考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分别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村党组织书记。截止到2016年3月2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0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连续担任村(含乡镇所辖社区)党组织书记3周年以上的现职人员(担任村委会<乡镇所辖社区居委会>主任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但担任村<含乡镇所辖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少于1周年)。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的村党组织书记(包括目前仍在兼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不纳入选拔范围。其中,个人或任职期间任职村受到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及以上表彰的、党组织分类定级为先进的、危难险重任务面前有突出贡献的、脱贫攻坚实绩突出的、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优先考虑。 2、乡镇事业人员。截止到2016年3月2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0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符合提拔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对应资格(即符合竞聘管理8级职员所对应的资格条件),现在岗的、在乡镇工作的事业人员(不含乡镇中小学、卫生院人员及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事业人员)。其中,担任站所负责人满1周年以上的、有技术职称的、急难险重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以及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对象优先考虑。 3、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截止到2016年3月21日,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0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担任第一书记6个月以上(2015年9月21日以前派驻到村),目前在第一书记岗位的具有公务员身份或财政供给事业人员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身份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具有公务员身份的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任职规定;具有财政供给事业人员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身份的须符合提任(调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对应资格(即符合竞聘管理8级职员所对应的资格条件)。其中,在深度贫困村任职的、2015年第一书记业绩考核为优秀的、到村任职前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4、大学生村官。截止到2016年3月21日,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1届的在岗在职人员。重点从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人员中选拔。其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2年以上的、年度考核2年以上为优秀的、受到县以上表彰表扬的可以放宽到大专及以上。正在考核转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纳入选拔对象。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的。 3、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担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月29日。 (二)报名地点。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干部股309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四类人员”,持经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平昌县公开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身份证、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文件、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平昌县委组织部现场报名。“四类人员”仅限工作在平昌县或派驻平昌县人员报名,每人限报一类一个职位,重复报名的取消选拔资格。 (四)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县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五)计划调整。公开报名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报名同一类别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大于该类别选拔计划数,形成竞争态势方为有效。无人报名的类别或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形成竞争的类别,由县委组织部在选拔计划总数不减的基础上对各类别选拔计划数进行合理调剂,并进行公告。 四、分类考察 同一类别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超过计划数2倍以上的,综合优先考虑人员、组织推荐意见等,按照1:2的比例,择优提出考察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一类别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选拔计划数2倍的,该类别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考察。 考察按照“公开公平、综合比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类进行,同一类别人员原则上由同一考察组考察。采取量化计分、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延伸考察、专项调查、集体面谈等方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立场、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廉洁自律、群众口碑等情况,以及政策理论水平、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情况。 五、组织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进行一次递补(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作出体检结论的人员可一并进入下一环节,待作出体检结论后再正式提名或登记)。 六、集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提名人员(含暂未作出体检结论人员),在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分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提名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任职时间、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取消选拔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试岗锻炼 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拔的,作为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安排到相应岗位试岗锻炼,提前熟悉乡镇环境和工作业务。提名人选一般安排到工作地所在乡镇;同一乡镇提名人选超出1名的,可交流到其他乡镇。提名人选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选拔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八、提名选举 乡镇换届选举时,县委按有关规定提名,相关乡镇召开党员大会(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按章、依法选举。 九、公务员登记 提名人选当选的,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公务员身份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当选人员,回原单位比照原工作职位进行安排。 从“四类人员”中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党政副职人员须在平昌县乡镇工作不少于5周年。未满5周年的不得调动到本县县级部门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县(区)。当选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享受相应待遇,工作在第一书记岗位,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到岗履职。 十、纪律要求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全程监督从“四类人员”中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工作,凡是存在个人情况弄虚作假、不符合选拔条件以及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形,一经查实,对选拔人员全程“放下”、取消选拔资格,并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公告通过县政务网、党建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县电视台、广播等发布,请“四类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动态信息,凡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报名的,均作自动放弃处理。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7-6222765。 附件:《平昌县公开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报名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平昌县公开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 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 照片 | 毕 业 院 校 | | 所学 专业 | | 毕 业 时 间 | | 学 历 | | 政 治 面 貌 | | 报 考 职 位 | | 现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身份证 号 码 | | 联系 电话 | | 个 人 简 历 | | | | | | | | | | | | | | | | |
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 | | 个人特长 | | 获得专业 证书情况 | | 参加培 训情况 | | 奖惩情况 | | 近三年年度 考核情况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 | 村(社区) 党组织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党(工)委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选派单位 或主管部 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委 组织部资格审查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1. 报名登记表须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并由A3纸正反双面打印。 2.“照片”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 3.“报考职位”栏村党组织书记、乡镇事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填写格式一律为“XX县(区)从XXX中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填写格式为“XX县(区)从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公务员/事业/国企人员)中选拔乡镇党政副职”。 4.“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5.“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 6.“奖惩情况”栏,填写本人何年何月经何单位颁发或授予的表扬(奖励)(以证书、文件落款为准);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表扬)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7.“主要工作业绩”栏,围绕考察内容,认真总结在单位、村、乡镇等工作期间的表现和实绩,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8.“村(社区)党组织意见”栏、“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及“选派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第一书记选派单位及县(区)主管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村党组织书记由所在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审查,在相应栏内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印章。乡镇事业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区)主管部门审查,在相应栏内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由派出村党组织、所在乡镇党委、选派单位审查,在相应栏内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大学生村官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在相应栏内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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