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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昌出台《平昌县在外人士回乡创业扶持办法》,从融资、税收、用地、水电、奖励等方面,为回乡人士创业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回乡创办企业税收贷款都有政策优惠 税收方面,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的回乡创业者,可以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对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在县域内金融机构贷款时,贷款额1000万元及以下,县财政按年利率3%贴息一年,贷款额1000万元以上,县财政按年利率5%贴息一年(每个贷款业主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发展现代农业企业除了补助还有奖励 对发展新兴现代农业的企业,土地流转规模在1000亩以上,且流转期在5年以上,土地流转费按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享受三年的补助;常年存栏肉牛在10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可享受每头2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常年存栏肉羊在500只及以上的养殖企业,可以享受每头50元的一次性补助;常年存栏家禽在2万只及以上或规模发展生态水产300亩及以上的养殖企业,可获5万元的奖励。 年销售额突破500万元的农副产品加工业或5000万元的制造业,可获得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开发旅游产品的企业,按年销售额每100万元补助1万元的标准最高可获得5万元补助。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物流业可获得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创建了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可获得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可获得一次性50万的奖励,对获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分别可获得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用电容量在315千瓦及以上的工业用户的电费执行大工业电价,用电量在315千瓦以下的工业用户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对农业生产和原料基地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来源:巴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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