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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平昌县坚持“自愿求助、文明救助”的原则,切实做到“七注重”,扎实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文明救助管理工作。 注重投入保障。按照“四川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的规范化创建标准,多方筹资改建了新的救助管理站,于2015年5月正式入住办公。同时,组建专班,落实专人,积极做好“四川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创建复查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注重设施完善。按照创建标准,规范化设置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设备,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接待,聘请专业资质心理咨询师和法律顾问提供心理疏导等,积极为流浪乞讨人员营造温馨环境。 注重网络建设。以县救助管理站为中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设立救助点47个,各村(居)设立救助联络员550人,严格实行早中晚巡查机制,有效构建起县、乡镇(街道、管委会)、村(居)三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体系,切实做到了救助网络全覆盖、无遗漏、受助有门、救助及时,确保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 注重规范管理。制定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完善了救助工作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救助程序管理,切实做到进(离)站手续齐全,工作人员言行规范,确保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社会满意、受助人员满意、群众满意“三满意”。 注重依法行政。以依法治县和“六五”普法为契机,积极开展救助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今年来已开展街头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册),有效营造了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学习计划、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切实加强救助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思想道德引领,着力提高依法救助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救助政策法规,严格持证上岗、文明服务,依法、文明、及时开展救助工作。 注重行风建设。坚持把行风建设纳入救助管理日常工作,建立“五情四心”文明服务机制(热情相迎、真情相待、实情相告、倾情相助、温情相送,接待热心、询问耐心、办事诚心、服务真心),制定了“行风建设评议标准”,深入开展“站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教育救助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救助管理“八不准”,彻底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让受助人员真正感受到亲情和温暖。 注重文明创建。积极丰富和创新文明创建活动载体,扎实开展“文明救助工作人员”评选、救助宣传日、关爱未成年人、文明交通劝导、义务献血、慈善“一日捐”、困难党员群众慰问、党员“双报到”、贫困村“挂包帮”等活动,定期组织回访流浪儿童、代养弃婴,有效推动了救助管理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来源:巴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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