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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平昌旅游风光图片的公告 广大摄影爱好者: 为全面展示平昌独特的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和时代风貌,进一步扩大平昌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我县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需征集县内四季旅游相关图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图片内容 能反映平昌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特色的精品数码照片。具体内容如下: 1、佛头山森林公园鸟瞰图,腊梅园林,佛头山云海、日出、夕照组片,佛头山佛光及其它独特天象景观; 2、江口水乡(白衣河,风滩、双滩库区,牛角坑水库,驷马河等县域内主要水体),山水风光大场面组接片; 3、最新县城全景组接图; 4、刘伯坚烈士纪念碑、馆照片; 5、镇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大场景照片; 6、县境内其它风光美图; 7、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俗、民风、民情图片。 二、征集照片要求 1、必须是摄影者本人原创原图,组接片需同时提供原图与接片; 2、数码照片、JPG格式、像素:不低于 3200*2400; 3、同一人拍摄同一景观自行选报一张。 三、照片报送及选定办法 1、照片报送:一是QQ传送,可在“平昌摄影-平昌论坛”上将照片小样传至“1414344090”或“980713665”,并进行在线交流,若不在线,亦可传至QQ邮箱;小样名称须做成:“照片名+摄影者姓名+电话号码”,如“佛头山云海+张帅哥+13980****** ”,以便初审后通知送原图原片参加评选。二是直接送样片或电子图片到县政府办公楼四楼平昌县旅游局办公室,联系人:胡玲 汤彩云,电话0827-6223654。 2、照片评选:我们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集中看片评选,对入选的摄影作品签定使用协议书。 四、照片征集费用及使用说明 所征集入选的照片,由其摄制者与平昌县旅游局签定使用协议,并按100—150元/每张(组)照片付给费用后,由平昌县旅游局及其主管部门编印发布电子杂志、网站、画册、折页、展板、户外形象宣传牌等宣传平昌旅游公益性宣传品,并在适宜刊载作者姓名的媒体上标明摄制者姓名。县旅游局不得用于其它营利性商业宣传,不得转让给他人作其它用途。照片摄制者保留该照片在其它单位其它用途使用的权利。 以上公告长期有效,诚请广大摄影爱好者相互转告,踊跃参加,积极支持。 特此公告,欢迎各位朋友参与! 平昌县旅游局
2013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