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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江县出台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实施意见,鼓励支持该县外出创业人员,回乡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合组织、从事个体经营、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大力培育经济增长新主体,进一步催生同步小康的新动能。
据悉,南江籍在外人员回乡创办各类经济实体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务工、经商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城乡居民,大中专(含高职、中职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将通过政策上倾斜、资金上扶持、服务上配套等措施鼓励回乡创业,在用地、水、路、电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确保回乡创业者得到全方位服务。县财政建立回乡创业基金,每年预算3000万,主要用于创业奖励、扶持基金、投资风险基金、创业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补助资金。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创业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通过财政、税收、金融、政务服务等多方面的鼓励支持,每年回引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50个。县委、县政府每年评选表彰10名“回乡创业之星”,给予5万元奖励。力争到2020年,全县回引创业人员3万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2万个,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5个、特色创业商业街10条,实现投资100个亿,辐射带动20万劳动者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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