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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3年11月29日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任命:
巨 浪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白衣法庭庭长;
何中正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云台法庭庭长;
张超琼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元山法庭庭长;
杨 泽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响滩法庭庭长;
吴 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西兴法庭庭长;
潘虹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苟清峨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沈 玮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董 毅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牟永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副庭长;
何柏儒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冯少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巨 浪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何中正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潘虹光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白衣法庭庭长职务;
苟清峨同志的县人民法院云台法庭庭长职务;
董 毅同志的县人民法院西兴法庭庭长职务;
牟永军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何景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 岩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鹏飞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向 兵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冉 毅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大凯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 智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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