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名失信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照片等身份信息被曝光。赶快看看名单里有你认识的不?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举报联系电话:0827-8123110、0827-8232787
联系人:执行指挥中心(南江法院执行110)
法官提醒:
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