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巴中经开区人社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视频推进会议精神和《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2〕31号)要求,确保城乡居民年度参保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期限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二、参保待遇
凡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