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名单,因销售过期食品、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等违法行为,平昌多个商家被处罚,涉及超市、副食店、酒楼、餐馆等行业。
公示内容包含了被处罚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内容、违法事实等详细信息,单笔最高罚款5000元。
处罚内容:处罚款20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得胜镇心心来餐饮馆涉嫌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处罚款20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得胜镇味全酒楼涉嫌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君盾牌”泰香软米1袋; 3、并处罚款10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佛楼镇桂英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盈棚”小米辣1袋、“海天”海天金字装耗油1瓶; 3、处罚款10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佛楼镇代碧餐馆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烽火台”喜洋洋香米1袋; 3、并处罚款10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龙岗唐明文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味极鲜特级酱油2瓶; 3、处罚款5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龙岗乡红兵副食经营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烽火台”喜洋洋大米3袋; 3、并处罚款10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西兴镇鑫兴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三全牌”灌汤水饺1袋; 3、并处罚款15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佛楼镇徐全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拉芳滋润柔滑活性营养护发素1瓶; 2、并处罚款10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龙岗镇浪楼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阿尔卑斯(焦香原味牛奶软糖”670克、“雪花”啤酒勇闯天涯2罐; 3、并处罚款10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西兴魏丽琼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处罚款50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得胜镇南山鱼庄经销鲜鱼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