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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2020)川1922执恢309号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王忠祥与被执行人杨晓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晓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1922民初148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执行人王忠祥房屋租金共计40000.00元及利息。现申请执行人王忠祥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杨晓,男,汉族,1993年1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722199301044450,四川平昌县人,住四川省平昌县澌岸乡米粉村4社17号附1号。 悬赏期限:2022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6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五给付举报人;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的现有住址(即找到人),申请人承诺给付1000元。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方式:0827—8232787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