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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为饱口腹之欲,巴中两男子在河道投毒捕鱼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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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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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全面禁渔的公告》,南江县兴马镇鱼池梁村大梯河段属于禁捕区域,为严厉打击采用“电、毒、炸”等非法捕捞犯罪行为,近日,南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长江禁渔2022”专项行动中会同大河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案。
微信图片_20220510105040.jpg
4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张某相约5月1日上午到南江县兴马镇鱼池梁村捕鱼,并商定由李某先行前往约定地点使用农药“麦草利”将河沟内的鱼毒死。5月1日上午11点左右,两人汇合后通过网兜、塑料桶等工具打捞被毒翻的鱼,直至下午三点左右,两人才驾车离开。当晚张某、陈某将打捞的“毒鱼”煮熟食用。
因犯罪嫌疑人投放农药,导致该河段长达一公里内的鱼类死亡,最终被鱼池梁村村民发现并报警。接警后,南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会同大河派出所开展走访排查,于5月5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张某。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微信图片_20220510105327.jpg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站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2020年1月1日0时开始,南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止在天然水域从事任何形式的渔业捕捞行为,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区内捕获的渔获物。南江公安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十年禁捕的相关规定,发现非法捕捞行为时,请及时进行劝阻和举报。十年禁捕齐行动,生态资源共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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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xx 2022-5-11 08:48 点赞 +1
事随缘 2022-5-11 01:40 点赞 +1
愚者自愚 2022-5-10 15:20 点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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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就该枪毙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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