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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调查,作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是合法合理的。不过,近日却有网友举报巴中某交管中队民警处理交通事故不公平。
2月20日,有网友发帖爆料称:巴中鼎山中队民警罗进、白震专业知识不够,处理交通事故马虎不周。
据曝料网友介绍,2月1日下午4点左右他1人驾车从凤溪向鼎山行驶,在八角丘村附近一弯道处与从对向一辆车在会车时放生擦挂,对方车辆左大灯下方擦挂上了曝料网友车辆左后轮上侧。
事故发生后,对方车主只是下车查看了一下他自己的车辆,然后就迅速地驾车离开了,整个过程没有超过2分钟。期间没有查到曝料网友的车损情况,也未留电话、没有任何解释说明。
该车主的一顿操作,让曝料网友简直懵了,幸好曝料网友记住了对方车辆的车牌号。随后曝料网友便报了警,提供了对方的车牌号码,并且拍了事故现场单车状况。在鼎山中队民警的电话指示下移车到派出所等候处理。
在等候过程中,民警告诉曝料网友对方车主要次日(2月2日)再来处理,曝料网友没有同意,在其强烈要求下,2个多小时后对方车主才来到了现场。
曝料网友称,当时民警对该起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双方车主承担同等责任,曝料网友认为对方属于逃逸,民警对责任划分不公平,没有在责任认定书上面签字。
2月7日,再次来到派出所处理事故,民警对责任划分仍是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对于曝料网友所述对方逃逸情况,民警称这样不属于逃逸。
曝料网友认为民警对该起交通事故处理不公平,于是便将此事发布到网上,让广大网友评评理,并有几个问题请教罗进、白震两位民警。
问题1:当事人报警后,警方没有出警到现场,请问违法吗?
问题2:对方车辆为什么着急离开现场,是车辆有超载、酒驾或毒驾,亦或是车上有危急病人?请问你们调查了吗?
问题3:如果没有上述违法情况,事故发生后对方擅自离开,请问没有责任吗?
问题4:当时你们说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的,只要警方打了电话,回来处理的都不算逃逸,还让我去网上查,请问这样有法律依据吗?
此帖发布后网友们也是一片热议,有网友说:这种道路只要碰车,看都不用看,各50%的责任,看来你还是个新手啊!也有网友说:离开两个多小时后再到派出所来,是不是同一个驾驶员都说不清楚了!还有网友说:对方下车的查看的时候,怎么不与对方沟通,任由他离开,这种道路明显就是双方都有责任,要学会相互理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下车确认有无人员受伤,有伤者先救伤者,再迅速向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警。同时,我们也要相信民警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事故。
各位读者朋友,你觉得两位民警对该起事故的责任划分是否公平?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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