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平昌论坛   最高罚款50000元!平昌最新行政处罚公示,涉及多家副食店!
返回列表
查看: 62014|回复: 0

[新闻] 最高罚款50000元!平昌最新行政处罚公示,涉及多家副食店!

[复制链接]

689

主题

1587

帖子

4758

积分

三级士官

鸽币
690 枚
银元
2481 点
最后登录
2024-9-24
发表于 2022-1-29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名单,销售过期食品、侵犯注册商标、用非食品原料生产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平昌多家副食店被处警告和罚款。

00.png

公示内容包含了被处罚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内容、违法事实等详细信息,最高处罚款50000元。

平昌县白汇副食店

处罚内容:1、处罚款50000元;2、没收侵权商品歪嘴牌竹荪酒1件(24瓶)。

违法事实:平昌县白汇副食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01.png

平昌县琼兰调味品门市部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5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老坛酸菜鱼调料1袋。

违法事实:平昌县琼兰调味品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02.png

平昌县胡勇副食经营部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5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精品黑木耳2袋。

违法事实:平昌县胡勇副食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03.png

平昌容华副食店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1000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麻婆豆腐调料15袋。

违法事实:平昌容华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04.png

平昌县板庙家家乐超市

处罚内容:1、没收“蜀仁”牌土豆粉条24把; 2、处罚款3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板庙家家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05.png

平昌县朱氏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480元;2、没收老腊肉23袋、未包装腊肉11KG; 3、处罚款50000元。

违法事实:平昌县朱氏食品有限公司用非食品原料生产肉制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06.png

平昌县响滩镇好日子副食超市

处罚内容:1、处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60元;3、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糖果1.95KG。

违法事实:平昌县响滩镇好日子副食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07.png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严天平 2022-1-31 13:20 点赞 +1
事随缘 2022-1-31 10:45 点赞 +1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9752 | 帖子:5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举报电话:0827-6287373
巴中市游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川网文[2019]1267-079
特约法律顾问:四川百坚律师事务所 刘东律师 158-8272-1330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2601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40064
川网文(2019)1267-079号
Copyright © 2012-2021 0827u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