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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平昌一公司被罚款7.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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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0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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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在对巴中光翼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平昌县星光工业园二期工程的摩托车制造项目正常生产,但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
最终,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巴中光翼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70600元(大写:柒万零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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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bai 2022-1-21 19:27 点赞 +1
cxf 2022-1-21 12:45 点赞 +1
梦xx 2022-1-21 10:31 点赞 +1
事随缘 2022-1-21 04:34 点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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