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近日,从 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获悉,2021年10月15日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在对平昌县乐顺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平昌县响滩镇石泉村6社的现代化畜牧屠宰冷链物流一体化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并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91600元(大写:贰拾玖万壹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