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凌晨时分通常是人们熟睡的时候,可平昌一男子却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到医院伺机盗窃病人财物。12月1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份《起诉书》,《起诉书》显示平昌一90后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局逮捕并移送起诉。
被告人吴金海,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7231998********,汉族,高中肄业,无职业,四川省平昌县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平昌县**巷**号。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20年2月2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8月14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平昌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平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金海盗窃案,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1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1年11月12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8月3日凌晨2点许,被告人吴金海来到平昌县人民医院住院楼8楼,趁在楼道照顾病人的李某某熟睡,将其星耀红色vivoX20手机盗走。后吴金海来到住院楼9楼,趁住院病人谢某某睡熟之机,将其黑色挎包盗走,并拿走挎包内现金人民币约400元,随后丢弃挎包,导致包内价值6000余元的黄金饰品丢失。随后吴金海来到住院部11楼,见住院病人余某某睡熟,将其黑灰色vivoS10手机盗走。经平昌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两部手机价格为人民币2957元。
2021年8月13日,被告人吴金海在成都市温江区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吴金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8487元。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吴金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金海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吴金海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