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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名单,因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无证经营、经营超期限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平昌多个商家被处警告和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220元
处罚内容:2021年10月29日,平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进行检查中发现位于平昌县锦绣里鲜货火锅店存在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涉嫌违反了《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经调查,张伟为该店法定代表人,以上事实有编号:[2021]第068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1]第0398《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平昌县锦绣里鲜货火锅店经营者张伟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的处罚。
处罚类别:警告;没收出版物
处罚内容:警告、并没收88册(大写捌拾捌册)图书
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8日10时30分,平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出示了执法证件,对位于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华街东段73号附69号的平昌县广场百货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该店内销售有《卡耐基人性经典故事》《学法律常识》,《女人永远不老的魔法书》、《做一个会说话会办事会赚钱的女人》等共计88册图书。现场负责人郭丽涛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只能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923MA68UF7K8R、名称:平昌县广场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零售、服装、百货、其他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日期2018年10月11日,经营者曾祥彬。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所销售的88册(大写捌拾捌册)图书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对该店负责人发放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现场检查于2021年11月18日11时17分结束。 经执法人员对场所负责人郭丽涛进行调查询问,证实郭丽涛为经营者曾祥彬金权委托人,场所内销售出版物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共同证明平昌县广场百货经营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处罚款3000元;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美吾发”染发膏3盒、“氨基酸隐型发膜”2瓶、“发雅丝”头皮角质净化露7盒。
违法事实:平昌县元山镇天红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处罚款1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36元。
违法事实:巴中市甜美太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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