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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平昌县公安局 平昌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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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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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公安局
平昌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规范信息传播行为。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布均以平昌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所发布的官方消息为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网民要明辨信息真伪,认准权威信息来源,对未经证实的信息要自觉做到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任何人不得在网上随意制作、复制、发布各类有害信息,不得攻击、曲解疫情防控政策,不得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信息的标题和内容,不得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仅限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任何人不得通过网络或以其他方式扩散、散布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散布公开个人信息并侵害他人隐私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及时删除有害信息。任何人不得在社交网络群组及微博、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平台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对已发布的不实信息要迅速撤销,对已造成影响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说明情况。
五、落实平台管理责任。各网站及自媒体网络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发帖、跟帖、评论的审核管理,引导网民理性讨论,凡发布传播信息内容不实,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参与互联网信息传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平昌县公安局(110)、平昌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285039)。

特此通告。

平昌县公安局

平昌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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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xx 2021-11-18 11:42 点赞 +1
taibai 2021-11-18 06:24 点赞 +1
事随缘 2021-11-18 02:48 点赞 +1
愚者自愚 2021-11-17 23:13 点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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