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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在日前进行的卫生监督执法行动中,市卫健委对违反规定的4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
10月22日,市卫健委执法人员在对平昌县中医医院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行为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000元。
同日,市卫健委执法人员在对通江县铁佛镇中心卫生院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存在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CT诊断等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200元。
在对通江安康精神病医院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未对住院患者实施三级查房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相关规定,同时该医院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冉某某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8000元。
10月25日,市卫健委执法人员在对巴州区三十二度主题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开展服务工作,以及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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