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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费用,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从下个月起,我市将执行调整后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根据调整后的项目价格,“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至6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调整至2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调整至15元/人次;“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至20元/次。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上项目均不区分检验方法,价格均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不分医院等级,三级与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行统一价格,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据实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禁混检套收单检费用。
在医保支付政策方面,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冠状病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诊疗项目管理。同时,将参保人员本次入院前门诊进行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用纳入本次住院总医疗费用,并按相关规定支付。
另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的新冠病毒检测项目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此前价格不一致的,均以此次新调整的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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