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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第16号
为持续巩固当前疫情防控良好局面,严防聚集性疫情,按照省、市关于扎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和安全防范等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六),倡议全县广大群众不参与登高活动,减少人群聚集、严防疫情传播。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主动带头不参与登高活动,并要求家人不参与登高活动,积极劝导亲朋好友不登高、不聚集。 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登高活动场所或以“登高”的名义,组织规模聚会、聚餐和群体性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不得在登高活动场所摆设临时摊点,或举行广告、宣传、展示、促销等活动;各类宗教场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要求实行封闭管理。 三、各镇(街道办、管委会、管理局)要组织公安、卫健、村(居)等力量,在本辖区内主要登高活动场所及其路口值班巡查,对参与集体登高群众及时进行劝导、疏散,督促登高群众自觉佩戴口罩、测温、查验“两码”,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有序进出登高点。 四、各镇(街道办、管委会、管理局)干部职工,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森林防火等部门执法人员,要加强巡查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广大群众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香烛、灯笼、荧光棒、打火机等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上山。 五、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六)当天除执法执勤车辆外, 其他车辆禁止进入可登高活动区。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凡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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