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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昌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被执行人苟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态度蛮横,面对法院司法拘留决定,苟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2019年6月,苟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搭乘刘某下卸水泥,因操作不当,导致刘某均甩出车外,被坠落的水泥压在身上,致刘某受伤。2020年9月,经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苟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87784.52元。判决生效后,苟某拒不履行判决,刘某遂向平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未发现苟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于此同时,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苟某到法院履行义务,但是苟某均以在外打工为由躲避执行,且态度傲慢,执行干警遂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
1月27日早晨6点,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刘某提供的线索,成功将返乡过年的苟某拘传至法院。在执行调解室,执行干警对苟某释法明理,讲清权利义务、利害关系,可是苟某拒绝履行义务,态度坚决,不愿协商解决。
执行干警多次劝说无果,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决定对其拘留15日,在宣读拘留决定书时苟某态度突然转变,主动承认错误,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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