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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巴中市纪委监委对 通江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安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李安模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规决定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单位违规开支,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大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经商办企业获取利益;为谋求职务调整,给国家工作人员送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征地拆迁、施工许可办理、预售许可办理、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
李安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巴中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安模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通江县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巴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通江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安模简历
李安模,男,汉族,1971年9月生,四川通江人,大学文化。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至1991年8月,通江县板桥口小学附中教师;
1991年8月至1998年3月,通江县青浴初级中学教师;
1998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通江县原平溪镇政府文书、副镇长;
2001年11月至2003年4月,任通江县铁厂乡副乡长;
2003年4月至2005年1月,任通江县铁厂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5年1月至2006年8月,任通江县铁厂乡党委书记;
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任通江县板桥口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9年8月至2012年1月,任通江县瓦室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2年1月至2016年2月,任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其间: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兼任通江县规划管理局局长);
2016年2月至2018年5月任通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其间:2016年10月当选为中共通江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2017年1月起享受副处级工资医疗待遇);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任通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9年6月至今任通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党组书记、主任。
中共巴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通江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
2020年7月30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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