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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帖曝料,巴中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资金先后被巴州区法院冻结了3次,而最后一次被冻结的370余万元至今已有近1年未解冻。然而这家公司是因为一桩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官司遭到资金冻结,但区、市两级法院都曾明确表示案件不具备执行条件,暂不执行。
根据相关人员表示,被冻结的资金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官司有关。这场纠纷还要从2012年说起,当年11月7日,兴合投资作为发包人与四川三一建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三一建司承建一个道路工程。而签订合同后三一建司将工程以内部承包方式承包给李某平。随后李某平又以三一建司的名义将工程承包给了王某。
图源网络
而在第二次协议双方结算总价为810余万元,但王某后来有540余万元没有得到结算,遂于2019年1月向巴州区法院提起诉讼,将三一建司、兴合投资告上法庭。法院认定,工程进度款为610余万元,扣除已支付款项及管理费后,被告三一建司仍应当向原告王某支付330余万元。
最终巴州区法院判决:一、被告三一建司向原告王某支付工程款330余万元;二、被告兴合投资在欠付被告三一建司工程款范围内对第一项债务,向原告王某承担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兴合投资的账户先后被巴州区法院冻结2次,当发现账户被冻结之后该公司便向巴州区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2020年1月8日巴州区法院在审查了执行异议申请后作出了执行裁定:虽然判决兴合投资在欠付三一建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但无具体的给付金额或具体的资金计算标准;该项判决没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暂不执行。随后,法院解冻了公司被冻结的资金。
然而到了2020年3月11日,巴州区法院却又冻结了兴合投资在另外一家银行的370余万元至今仍未解冻,这让公司方十分不解。
对此,巴州区法院做出了官方回复,回复中法院表示在2020年1月8日作出的(2020)川1902执异7号裁定书中已经载明,兴合投资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是否已向三一建司足额支付工程款尚无定论,异议人亦存在向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的可能,异议人请求对其终止执行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所以法院认为冻结兴合投资银行账户的执行行为并无不当。
然而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次巴州区法院冻结兴合投资370余万元没有根据。即便根据判决书,涉及向原告支付的总金额是330余万元,而兴合投资被冻结的账务总共也只有340余万元。关于此事最新进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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