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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为了避免长江流域的野生鱼遭到过度的捕捞,从今年年初开始长江流域全域都下达了禁渔禁捕令。有的是最低10年,有的则是永久性常年禁渔。而巴中也不例外。
然而就算是明令禁渔禁捕,但还是难免有一些人妄图钻法律的空子,打算趁人不注意偷偷摸摸捕鱼在拿到市场上售卖,而国家颁布的法律对他们来讲则是一纸空文。
那么有人就想要问了,那如果这些人无视法律持续滥捕滥捞,那禁渔的措施不就完全没有效果了?不过好在如今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终于重磅出手,从根源上断绝了滥捕滥捞的人的利益链条!
为什么有人会滥捕滥捞?说起来无非就是一个钱字。如果不是为了赚钱,他们也不会闲到去捕鱼。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果全面禁止野生鱼产品和相关产品的销售,那就斩断了这利益链条!
那么我们可以看看为了斩断这利益链条,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哪些举措:
1、巴中市的各市场、超市、餐饮服务行业以及电商在内的平台禁止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及其制品。售卖则是更加的不允许了。这里要说一下,从今年年初开始,未经允许在长江流域的捕捞野生鱼类的活动基本都属于非法!
2、各种商家不能在电视广告、门牌照、店招宣传和户外宣传(比如地推什么的)使用“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有野生这两个字就要小心了)来开展经营活动。
3、严禁水产制品打着“野生鱼”、“野生江鲜”来进行销售。比如说如果你在超市买到了水产品,但上面的外包装有“野生鱼”、“野生江鲜”之类字样的,那都是非法产品。
4、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野生鱼”“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也就是说餐馆里面被禁止加工各种野生鱼菜了。
5、各种商家严禁拿“野生鱼”、“野生江鲜”为幌子来打广告。比如说你卖的鱼明明是养殖的,但对客户说你家鱼是野生的,那就是自作自受了。
6、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用渔具、电鱼设备的违法广告。
7、严禁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
现在,长江流域那真的是快没有鱼了。你想一想,作为世界水能第一大河,第三长河,亚洲第一长河的长江,到现在居然没多少野生鱼在此栖息,那是不是很悲哀?
但这一切的根源是什么?无非就是买卖。如果你不买卖野生鱼,别人没有利益可寻,也不会闲得发慌去滥捕滥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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