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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们在购买一辆汽车之后,无论汽车价值几何都要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车牌对于一辆汽车来说就是“身份证”的存在。可是有些人却打起了车牌的主意,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甚至是套牌,目的是交通违法时,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
7月15日10时15分许,巴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辆灰色宝马车未悬挂号牌在道路上行驶,且前后挡风玻璃上都未摆放临时号牌,而行驶至龙腾街路口等待红绿灯时又从后备箱拿出了号牌。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为了查清该车是否已办理号牌,民警通过举报者提供的号牌进行了系统查询。系统显示,该车已登记办理了号牌,就是川Y31**7,机动车所有人李某,家住南江县双流乡苏家营村。随后,民警电话通知车主,尽快前往大队进一步处理此事。
当天下午,车主来到了市交警大队直属二大队,面对确凿的证据,车主最终承认自己已有车牌,为了躲避电子眼抓拍就私自去了下来,到了城区怕被交警查,又挂上了。 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员李某实施“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指出其机动车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所带来的危害,使其认识到了严重性。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醒:车辆号牌一旦由车管部门核发,上路时就必须悬挂,广大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法上路。一旦被查获将会依法受到严厉的处罚,希望驾驶员们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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