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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奥丽侬内衣厂在快速路设置四条强制减速带,有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复还是私自设置? 如有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复即合法,如没有属私自设置建议停止违法行为,拆除4条强制减速带,并将公路恢复原状! 个人愚见此路不应该设置强制减速带,理由如下,请相关单位在作出批复时进行参考。
1.此路作为一条新建的星光至白衣古镇的快速通道、旅游路、扶贫路,遭到破坏,每次路过都感到心痛。
2.此路作为连接白衣古镇及星光工业园、附近村庄进入平昌县城的快速通道。农村客运车、旅游专线车、货车、私家车、农用车、摩托车、非机动车,每次都会造成短暂拥堵、引起驾乘人员不适及增加不安全因素。
3.此路以前就有星光学校、平昌温氏在此路设置减速带,尔后整改拆除,奥丽侬又在此路新建四条强制减速带,如有交通主管部门批复能否公示。
4.奥丽侬设置四条强制减速带如是为员工安全考虑,个人认为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及在此路段设置安全提示牌、减速提示标志即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第七十七条规定如下: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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