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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 巴中市市长留言称“恩阳第一人民医院”是家民办医院为什么使用“人民医院”的误导性抬头?
留言全文:
恩阳区一家位于义阳山路北段的民营私立医院命名为“巴中市恩阳区第一人民医院”,恩阳设区后下辖东片数十个乡镇,乍一看这一定的国家公立医院,由于对公立医院的信任,此民营医院的名称给老百姓以极大的误导性,或由此给老百姓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如病情延误、医疗费用的报销等。通过公开资料显示该医院实则是私人投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很明显属于“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之外的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第九条明文规定:“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
5月8日,巴中市民政局、巴中市卫健委做出回复称已发出了更名整改通知书且该医院已启动了名称更正工作
回复全文如下:
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
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巴中市市长留言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巴中市恩阳区第一人民医院”是恩阳区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新建的一家三级综合医院,2013年11月通过公开招标,由四川蓉创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建和管理,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作为技术支撑,同年12月与恩阳区政府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于2017年7月17日在原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7年8月2日在巴中市民政局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发〔2018〕11号)、《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提升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数据质量工作的通知》(厅办〔2018〕22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向“巴中市恩阳区第一人民医院”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医院已启动名称更正工作。下一步,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跟踪督促“巴中市恩阳区第一人民医院”依法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来源:人民网 |